本會最高管治架構是周年會員大會、會員代表大會、執行委員會(下設管理委員會、預算及財務委員會、內部稽核委員會等11個附屬委員會),獨立於管理層,給予策略性指導,確保管理層能遵守法例,具備制度,適當理財,對資助者、服務使用者、員工、持份者等,以問責及公平的態度去處理有關人士的利益,平衡各方的要求,盼望達致良好管治的效果。
總幹事由執行委員會任命去管理本會,並連同副總幹事負責領導7個中央行政部門(會計及財務部、人力資源部、行政部、內部稽核部、資訊科技部、企業傳訊部和復康治療部),9個服務部門(家庭及兒童福利服務部、青少年服務部、安老服務部、康復服務部、社區發展部、教育服務部、醫療衞生服務部及社會企業部),而高級職員則協助總幹事,確保有效溝通、運作暢順、監控得宜、服務優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