輔助就業服務(香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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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面見請需預約)
電話:2466 0247
傳真:2466 0706
電郵:sejt@naac.org.hk
服務類型:
輔助就業服務(殘疾人士輔助就業培訓)
服務時間:
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
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1時
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
服務宗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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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相信殘疾人士是社區的一分子,需要受到尊重及平等的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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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相信透過適當的訓練及鼓勵,他們可擔任不同崗位的工作,如其他人一樣,融入社會,自力更生,為社會作出貢獻。
服務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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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服務使用者提供就業支援,包括見習就業、工作轉介及就業輔導,以便在共融的公開環境中工作。
服務對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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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齡為15歲或以上,具自理能力的殘疾人士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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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缺乏支援的情況下無法適應公開競爭的職業市場的殘疾人士
服務類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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殘疾人士輔助就業培訓
服務內容
1.見習就業、技能訓練及就業輔導:
1.1為服務使用者、其家屬及僱主,提供與職業相關的輔導及意見,例如職業分析及就業選配。
1.2提供在職訓練,例如技能訓練及面試技巧訓練
1.3提供為期最長3個月的見習*。在見習期內,如出勤率能符合要求,便會獲發見習津貼。
*服務使用者與提供見習的機構並無僱傭關係。
2. 工作轉介及在職試用
2.1向僱主推薦公開就業能力之服務使用者,並協助僱主跟進受聘之服務使用者的工作表現,以助他們達致目標及解決工作困難。
2.2僱主可透過在職試用計劃,以了解參加者的工作能力。在職試用期間,僱主可獲發最多六個月的補助金,金額為每位參加者每月實得工資的一半,上限為4,000元。
2.3參加者在試用期內已屬僱員身份,享有《僱傭條例》及《最低工資條例》等所規定的一般僱員福利
3. 就業後支援及跟進服務
3.1 為服務使用者提供不少於12個月的跟進服務,以助他們盡快適應工作及提供持續就業支援。
收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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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費用全免,但會按個別活動而徵收參加費用。
申請服務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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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由社會福利署康復服務中央系統或其他社會服務機構轉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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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自行直接向本單位申請服務。
退出服務手續
可循以下途徑退出服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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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退出服務
公開就業達半年及已完成不少於十二個月的就業後跟進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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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願退出服務
如服務使用者無需職員輔助,可因應其個人意願,向單位申請退出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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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自願退出服務
接受評估及訓練後,未能達公開就業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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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去聯絡
連續失去聯絡三個月,單位將安排其退出服務。